郭某、高某在工地打工,公司欠薪不发,要钱本应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讨薪的二人,却动起了盗窃“抵”薪之念,近日,岷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郭某、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郭某、高某曾是岷县某公司工人,该公司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工程,郭某、高某在该工程务工。但该公司始终拖欠二人部分工资不发。二人多次讨薪未果,情急之下,动起了歪心思:到该公司地下室盗窃公司所有的电缆线。2024年某日凌晨5时许,郭某、高某关闭该公司地下室电闸用线钳剪断并盗窃电缆线,后二人将盗窃的电缆线出售至废品收购站。案发后,被盗电缆线已追回发还某公司。郭某、高某均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主动到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取得被害公司的谅解。岷县法院审理后,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
法治社会应当依法维权,千万不能采取偷盗单位财物或其他过激行为来弥补损失,否则很有可能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被追究责任。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2、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对于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5、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