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鑫隆建材有限公司被罚款9.1万元

2024年5月27日消息,永丰县鑫隆建材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吉安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10日,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发现该公司的年产80万立方米商砼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额为260万元,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永丰县鑫隆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参照《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细化为(一)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3.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处3%%—4%%的罚款的规定,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按总投资额260万元的3.5%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