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2020年1月17日公司在上述报纸及网站披露了《宁夏建材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5)。近日,公司对上述部分理财产品进行到期收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到期收回情况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