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进入防汛防洪关键时期。昨天,中国气象局分析称,今年第5号台风“丹娜丝”将在24小时内生成,预计登陆我国沿海地区。
台风“正在路上”,空中坠物防治再度成为热点。伴随高楼大厦快速增加,高空坠物成为新的“城市病”。今年上半年,上海就曾发生过多起建材脱落事件。而近期全国频频出现的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背后更有不少人为因素。多年来屡禁不绝的高空抛物,除了文明素养问题,也已成为公共安全风险,并挑战多个方面的治理智慧。
坠物也好,抛物也罢,从天而降、不期而至的风险,已是高悬在城市上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这个夏天,从人、技术、制度等多个层面着手破题,将是上海面临的紧迫考验。
治物
防风险不能只靠人海战术
建立建筑坠物风险防控体系建议引入市场主体规避风险
统计数据显示,上海拥有数万栋高层建筑,从楼上掉下的一块小小玻璃,或是扔出一个小小垃圾袋,都可能危及行人安全。
近年来,上海不断加强空中坠物监管力度。今年4月起,上海加大对建筑坠物的地毯式告知、排查和整治力度。聚焦房屋全生命周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质量安全监管主体——由上海市住建委负责房屋(含附属设施)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市房管局负责房屋(含附属设施)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关于建筑维修和养护,《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也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
不过,空中坠物种类繁杂、数量大,防不胜防。有物业专家坦言,除外墙保温材料,坠物风险点还包括雨棚、空调外挂支架、晾衣架、照明设备等建筑外挂物,以及玻璃、石材、金属等建筑幕墙。全市建筑物体量庞大,防风险不能只依靠人海战术,要建立全方位风险管控体系。
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院长孙建平表示,上海正在研究制定建筑坠物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从源头降低空中坠物发生概率。
风险管理:应急转向常态
每一栋建筑在综合评估之后,都可以形成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实际上,坠物风险大小并不完全由建筑高度决定。日前,四川北路商业街一家美食城就发生外墙水泥掉落,而这块水泥仅位于二楼。在许多不属于高层建筑的老旧小区,悬挂在外墙的空调机和支架经日晒雨淋逐渐锈蚀,也会有脱落风险。
目前,不少城市管理空中坠物存在以应急为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问题。孙建平说:“制定经济适用的管控体系,才能持续性、精细化防范风险,由事后应急处置转变为事前主动管控与预防。”
上海建筑附着物设置、维护和管理,尚未形成完整资料库。以玻璃幕墙为例,不同建造工艺、日常维护手法、所处地理位置,会影响坠物风险的发生概率。通过排查建筑本体,形成风险清单和地图,集纳风险点,可方便管理者定期对建筑进行“体检”,及时更新状态。
在了解基本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建筑坠物风险管控数据库,针对不同建筑状态,分色预警、分级响应、分类处理、应急救援。数据涉及建筑附着物设置人、施工方、所有人、使用人、相关企业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筑附着物底数、历史事故、管理手册等多类信息。类似于气象预警信号,每一栋建筑在综合评估之后,形成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不同颜色代表不同的风险等级。
掌握风险后,谁来解决隐患?孙建平建议编制上海市建筑坠物风险管理手册,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比如,对新增或更新既有建筑附着物设置、管理等相关条例规范,配套形成相应的管理机制和技术、管理、工作标准。
风险规避:引入市场机制
保费与建筑本体状态挂钩,建筑风险越少,保费越低,风险越高,保费越高。
上海建筑物面大量广,政府部门往往扮演空中坠物监管和“兜底”角色,但很难“完全包办”。而风险排查又涉及建筑领域专业知识,对居民、物业服务企业而言,存在一定门槛。因此,要引入市场机制,如保险机制,推行“安全综合保险+风险单元自控+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运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方式分担风险、锁定损失、强化风控。
在保险期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于无法确定肇事者,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去年,黄浦区率先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提高城市风险抵御能力。巨灾保险共保体由3家保险企业组成,区政府作为投保人。保险期间,因遭受台风、暴雨、洪水导致黄浦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及其室内家庭财产损失,以及因上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导致身处黄浦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约定予以赔偿。
引入保险机制的目的不是事后赔偿,而是加强前期风险管控。出于盈利目的,保险公司会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检测,达到管控风险的目的。保费可与建筑本体状态挂钩:建筑风险越少,保费越低,风险越高,保费越高。由此引导和激励建筑业主主动排查风险。“政府发挥核心作用,引入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才能建立多元共治的管理机制。”孙建平说。在建立保险机制方面,尽可能降低社会和市场成本。比如,具体保费以政府出资为主,居民出资为辅;同时,政府引导保险公司成片承保,通过规模化降低运营成本。
治人
肇事难追溯,查到难约束,约束易反弹
居民区高空抛物存在三大症结,要让居民自治和共治起作用
与建筑物自身的坠物风险相比,人为抛物牵涉的因素更复杂,治理也常陷入困境。肇事者难追溯、查到了难约束、约束后易反弹,是困扰居民区整治高空抛物的三大症结。在距离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不远的某高层小区,居委会负责人坦言,由于小区内几幢高层住宅分布密集,且每栋楼都有400余户居民,一旦楼下发现高空抛下的物品,想要追溯肇事者就像大海捞针。
有人认为,扔小袋垃圾不会伤人
记者走访市中心曾发生高空抛物的居民区,发现几个共同点:其一,高层建筑分布密集,一些高层居民楼一栋楼有几个门洞,意味着横向的一层楼有十几户甚至20多户居民,再乘以超过20层的楼高,一旦大楼周边发现高空抛物,很难从400余户居民中锁定目标。其二,这类小区绿化设施较好,个别居民抱着“反正扔也是扔进草丛里”的心态,认为扔一小袋垃圾并不会砸伤人。
更关键的是,持有这样危险想法的人并非少数。有居委干部无奈地说,即便碰巧有居民看到邻居高空抛物,居委会上门了解情况,肇事者也会反问“有证据吗?”也有高空抛物者狡辩:“东西我放在窗台,风太大被吹下去的。”
遇到此类情况,居委会一开始采取的大多是宣传劝阻。小区保洁在清理现场残留物后,居委会在相关楼道内外张贴告示,告示上一般会影印抛物现场的照片用作警示。
这样“温和”的宣传并不见效。不少居民区会着手展开第二步,即加装探头。然而,这里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施工成本与居民隐私。
查抛物源头,朝天探头最理想
一高层小区的物业经理告诉记者,对查找高层住宅高空抛物的源头来说,在小区内加装朝向天空的探头最理想。假设要在一幢30层的居民楼周围,获取能覆盖到顶楼的监控范围和相应的清晰度,大楼外需安装约30个摄像头,安装与后续维护成本至少超过20万元。
有居委会和居民提出共同的疑虑:是否要为了找出个别行为不端的居民,而在整个小区增加探头,这对其他遵纪守法的居民是否有所不公?
因此,到了整治高空抛物的第三阶段,居委会、物业和业委会就必须拧成一股绳,要让居民自治和共治起作用。
徐汇区田林街道的高层小区钦州花苑,由于不少住户当年都是从外区动迁而来,几十年的老邻居有着默契和信任,居委会便从中选出一批楼组长作为自治骨干。近年来,小区前后组织过三次针对高空抛物的大型宣传,由楼组长“带”居委干部上门,向居民宣传讲文明、勿抛物的重要性,讲述高空抛物的危害。阿姨妈妈们掏心掏肺的讲述,常常能获取大批居民的“同理心”。但还有一部分群体是自治过程中居委会需逐个击破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房屋中介在租赁合同中一般不会写明禁止高空抛物,更没有标明相关法规对高空抛物的惩戒措施。于是,一些租户抱着“反正住几个月就走”的心态,偶尔抛下一些自认为重量较轻的生活垃圾,烟头、水果皮、餐巾纸是最常见的抛弃物。
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将“技防”与“人防”结合得更精准、易于被居民接受,仍需要持续探索。
“熊孩子”屡成高空抛物“黑手”
法律人士:如造成人伤物损,家长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高空抛物这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很多市民都有深刻记忆。2015年4月,杨浦区工农公园外一居民楼内,有人从高空向公园抛掷一只空酒瓶,砸中一名正在公园内打牌的老人,致其死亡;今年5月14日,上海一小区内一块石料从天而降,砸中一名83岁高龄的老太太,送医后呼吸心跳渐无,老人最终也宣告死亡……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高空抛物伤人事件中,多起肇事者为未成年人。今年7月2日,贵阳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经警方调查,一个10岁男孩将灭火器从楼上扔下,砸中楼下行走的中年妇女,导致其头部受伤,最终抢救无效身亡。东莞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一位老人抱着3个月大的外孙女在小区里散步,一只苹果从天而降砸到女婴头上,造成女婴重型颅脑损伤,肇事者是一名住在24楼的11岁女童。
同样的情况在上海也有发生。近期,上海松江公安分局方松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走访社区过程中,接到一小区居民反映,19号楼时常有玩具从高空抛下,虽没有造成人伤物损,却威胁居民安全。民警挨家挨户排摸询问,最终在17楼找到抛物者,竟是一名6岁孩子。孩子说,因为玩具坏了,便从窗口扔下。直到民警找上门,孩子家长才知道这一情况。“有些家长平时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就算有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也不加以正确引导,放任孩子成为高空抛物的‘黑手’。”
“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家长承担监护责任。如因孩子高空抛物造成人伤物损,家长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界人士表示,当不谙世事的“熊孩子”成为高空抛物肇事者,首先要承担责任的就是家长。这是法律规定监护人的义务。
他山之石
新加坡:肇事者房子被强行回购
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抛物行为予以明确认定,只要对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新加坡有关部门专门制定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者住宅。
新加坡一些小区在业主入住时,要求业主签字保证不做破坏环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搬走”的规定。曾有3户人家从高空抛下1个玻璃酒瓶、1个榴莲壳、1个塑胶容器和3个玻璃杯,被人告发后,他们分别被判坐牢18个星期、1个星期和3个星期。他们出狱时又接到通知:国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场价格强行收购了他们的住房,限令其在规定时间搬出住房。
日本:“天眼”系统监控,社区联动
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日本在侦查高空抛物事件的过程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基础设施:一是“天眼”系统,即广覆盖、多角度的城市监控系统,此类装置不仅有助于对高空抛物调查取证,而且能对抛物者形成震慑;二是社区协调组织,类似事件发生后,如果有类似与该区域居民相熟悉的组织机构,就会去呼吁和倡导居民目击举证,维护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