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宁市人民法院收到了普宁市某建材经营部寄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提到该院民二庭黄丽慧法官清正廉明、忠于职守、以人为本,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审判经验、创新的工作方法,仅用10天时间就帮其追回催讨5年无果的欠款,并对黄丽慧法官表示由衷的钦佩和感谢。
这是该院法官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推动执法办案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体现之一。
据了解,原告普宁市某建材经营部在普宁市经营建材生意,与被告陈某、赖某均系生意伙伴,双方素有生意往来,陈某、赖某分别拖欠原告瓷砖款尾款6150.68元和12545.8元。
经原告5年催讨无果,2021年1月份和3月份,原告先后到普宁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赖某分别归还结欠的上述货款及违约金。
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黄丽慧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经认真分析案情,充分审查证据后,认为双方原系生意伙伴,争议标的额不大,双方和解可能性较大。为尽快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黄法官利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机会,分别与两被告进行充分沟通,详细告知应诉程序,权衡诉讼利弊,耐心分析,告知其如果案件败诉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积极引导被告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在此过程中,黄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两被告同意将拖欠的货款付还原告。随后,两被告分别主动联系了原告普宁市某建材经营部并迅速结清了所有欠款,原告也撤回了起诉,两宗买卖合同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接下来,普宁法院将继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待,切实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办好实事,推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